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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把法院判决当回事 一审被判处6个月拘役

发布人:慧尔婓司    时间:2017-05-12    浏览量:


 

珠海男子吕某被法院判决支付货款人民币4万多元,但其拒不履行付款义务,也不按期向法院交付名下小汽车,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吕某一审被鹤山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

2015年6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吕某与麦某、杨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吕某需支付麦某、杨某40456.5元。由于吕某拒不执行上述判决,麦某、杨某向鹤山法院申请执行,2016年2月15日,鹤山法院立案执行。同年2月至8月期间,鹤山法院多次以电话、到吕某住所寻找、邮寄相关执行材料等方式通知吕某,要求其按照法院判决内容履行义务,吕某均一直拒绝执行。同年4月18日,鹤山法院向吕某作出要求其限期交付名下小汽车的通知书,吕某亦拒不执行。8月,公安机关对吕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立案侦查,并将其抓获归案。到案后,吕某已依法履行了支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