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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鹦鹉获刑 普法欠账该咋弥补?

发布人:慧尔婓司    时间:2017-05-08    浏览量: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因为卖了两只小太阳鹦鹉,深圳男子王某近日被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这一判决引起争议的地方在于,王某所出售的这两只鹦鹉,是人工饲养繁殖的。目前,王某一方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贩卖人工养殖动物触犯法律,这是很多人共同的法律盲点。对于此次王某出售的自养鹦鹉,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已经明确将“驯养繁殖的物种”列入刑法保护的范围。

如何弥合自然保护与人类无知之间所产生的冲突,最首先的显然是要加强普法以及自然保护知识的传播,最大限度地减少人类的无知。其次则在于,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既要对自然心存敬意,又要对人们持有善意,例如对人的“主观故意”列为定罪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而从该事件来看,出售鹦鹉数量目前仅能认定两只,司法机关无从得知其养殖鹦鹉的目的纯粹是为了卖。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家贸易公约》将刑法保护的鹦鹉种类列入附录,但这个附录已经近30年未作调整。饲养、出售绿颊锥尾鹦鹉的危害性如何,30年之内很难说没有发生变化。此外,从其他国家和地区来看,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究竟属于私人合法购买饲养还是依然应当归为野生保护动物进行特别对待已有不同结论。如此,就不能继续机械地沿用“旧法”,而应适时做出改变。

僵滞化的法律,将带来充满争议的判决。而要化解人与自然保护之间的矛盾,并打消个体因此产生的焦虑,则需要法律层面从建立到传播都要形成新的规则。